臺北新客莊吉祥物委託創作案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臺北新客莊吉祥物委託創作案
簡章說明

一、 目的
為強化宣傳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形象,將公開徵求辦理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吉祥物設計活動,鼓勵青年藝術創作者將「臺北新客莊之都會特色」融入吉祥物角色創作,入選之優秀作品將使用於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空間改善後,各項開園活動宣傳推廣、交流之用。

二、 設計主軸與精神

(一)    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在設計之初,便被規劃成為一座「都會多元型」的客家公園,其設置要旨在於傳承延續客家文化、發揚客家精神,並成為一個時尚的客家場所,同時凝聚國際都會客家人,發揚「兼容的客家精神」,打造臺北新客莊。這裡有臺北市唯一具有客家特色的農場,市民可以在此體驗愉快的都市鄉村之旅。這座具客庄文化的市民公園,將引領民眾更加認識客家文化,開啟更多精采的客家視野。

(二)    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位居於臺北都會地區,營運上定位為展演、文創、教育與媒體的多功能文化園區,在創新思維中演繹傳統,探索當代、挑戰未來。

(三)    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三大營運遠景為:

1.    植基農業與藝術:
在既有社教與民政基礎上,積極規劃園區景觀設施、軟體服務等客家元素,朝「藝術」與「農業」延伸,讓兩者碰撞、接枝,為臺北客家莊發展出友善農業、跨界藝術、創新工藝、流行風尚的當代特色。
2.    串聯客庄:
以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為創作基地,透過徵件與串流計畫,建構連結傳統客庄與當代都市的平台,讓都會青年經此紐帶,深入瞭解客庄語言、農業、社會、文化發展脈絡,同時亦獲得音樂、舞蹈、戲劇、文學、紀錄片、影像……等創作題材與元素,發展出符合當代客家社會的文化內涵,並於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場館發表,讓全體市民與參觀民眾認識客家多元面向的樣貌。
3.    營造親子體驗客莊環境:
園區做為「客家文化傳承」與「永續生態教育」的基地,積極辦理各式客家慶典、客庄原鄉習俗、手作教室、農家樂等親子體驗的活動。倡導親子多元參與,以及在親子友善環境中,一同感受與體驗客庄文化的樂趣,達到傳承客家文化的目的。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四、 創作團隊申請資格

(一) 個人:年滿二十歲。

(二) 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五、 公告期間與送件方式(活動時程若有變動,以本會最新公告為主)

(一) 收件日期:108年8月22日至10月07日止(郵戳為憑)。

(二) 送件方式: 

1. 以郵遞方式寄送:
請寄至10087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2號4樓,客家文化中心林小姐收,電話02-2369-1198分機513。
2. 以親送方式送達:
請於108年10月07日18:00前送至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文書人員收。

六、 評選作業流程(活動時程若有變動,以本會最新公告為主)

(一) 初選:
暫訂10月10日前本基金會就各團隊報名文件進行書面完整度辦理初選審查,通過審查之團隊,將各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之方式親自通知進入複選之參加者。

(二) 複選:

1.    暫訂10月16日辦理複選簡報,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3至5人,並邀集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派代表,組成7至9人評選小組,評選出6件優秀創作。
2.    因考量作品之創意性、完整性等,該評選標準為: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30%。
3.    倘參加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該項目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六、 委託創作費

1.    評選1件第1名之作品可獲「委託創作費」新臺幣9萬元。
2.    評選2件第2名之作品可獲「委託創作費」新臺幣5萬元。
3.    評選3件第3名之作品可獲「委託創作費」新臺幣3萬元。
4.    備註:依專家評審名次,簽訂委託創作合約,上述所得皆為含稅金額,並依相關稅法扣繳稅金。

七、 作品需求與繳交規格

(一) 作品需求:

1.吉祥物布偶造型設計:

(1)    以「客家文化」為主題規劃吉祥物布偶造型共5式,建議角色規劃須結合都會與鄉村客庄文化等元素,本次布偶設計圖用途僅做為本會活動推廣使用、以利增加與民眾互動之機會。
(2)    布偶裝之規格以身高(約165~180CM)為基礎進行設計,須不妨礙步行移動或可進行動感舞蹈動作為設計要點,本次僅徵求規劃設計圖、暫不製作實體布偶,但仍須考量未來實際製作之尺寸大小、布偶裝實際穿著之舒適度、方便活動性等,請詳述規格、尺寸、材料並提供布偶之正面、側面、背面等設計圖。
(3)    創作說明最少填寫800字以上。(須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2.吉祥物LINE貼圖造型設計:

(1)    以上述吉祥物布偶造型為設計靈感,可全部或部份結合客家字詞,規劃LINE貼圖造型1式(至少24個各式表情動作)等,建議角色規劃須結合都會與鄉村客庄文化等元素,本次僅徵求規劃設計圖、暫不實際執行上架,貼圖用途僅做為本會活動推廣使用、以利增加與民眾交流之機會。
(2)    創作說明最少填寫800字以上。(須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3.注意事項:

(1) 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公司、團體之圖騰記號,例如:浮水印、名稱、圖章、代號…等有違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取消資格。
(2) 本次通過複選之作品著作人格權為著作人所有並簽署繳交「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入選者應無條件授權本會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公開傳輸、散布之使用權,進行非營利性之推廣運用,本會並得再授權第三人進行非營利目的之使用,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
(3) 本會有權使用於本會所有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第1至3名評選作品進行視覺設計發展。
(4) 參加者應保證參與評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5) 參與評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無涉,本會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相關費用。
(6) 參加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4.    作品繳交規格:
以上相關設計圖稿皆須以電腦繪製、並將圖檔及活動報名表及各附件電子檔燒錄成光碟片1份,(須提供1024px X 768px之視覺設計彩色稿,JPEG格式檔案1份,JPEG檔案作品解析度需至少為300dpi,標準RGB格式,檔案大小以3M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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