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公告
一、 本會所訂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場地使用收費要點」為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客一字第10530192800號函同意備查,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 申請使用者請先參閱「場地使用收費要點」規定。
三、 申請送件時間:
- (一)室內場地及戶外場地:
- 每年4月1日起,開放當年度7~12月場地申請。
- 每年10月1日起,開放次年度1~6月場地申請。
- (二)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劇場:
- 每年1月1日-3月31日,開放次年度1~6月檔期申請。
- 每年7月1日-9月30日,開放次年度7~12月檔期申請。
- 零星檔期請參照「臺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劇場外借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
- (三)未依規定時間送件之申請案,不予受理。
四、 場地業務承辦專線電話:(02)2369-1198分機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