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停車場


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停車管理要點

一、收費時間:24小時。

二、開放時間:

(一)一般停車:
  1. 客家文化中心附設停車場:每日24小時。
  2. 大客車停車場:每日上午9時起至晚間18時止,適逢週一休館,停止開放;春節假期亦同,晚間18時至早上9時前不開放進出停放。
(二)租用停車:
  1. 全日租用:每日24小時。
  2. 日間租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起至晚間20時止。
  3. 夜間租用:每日晚間2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

三、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附設停車場車位總數:

小型車64位(含12個公務車位及3個無障礙車位)、機車44位(含2個無障礙車位)、開放租用30格停車位。(汽機車停車位區域示意圖如附件一)

四、收費標準:

(一)收費停車

1.臨停計時

  1. 費 用:每小時30元(每半小時15元計費)
  2. 收費規則:停車時數未滿15分鐘者,免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
  3. 票卡遺失:票卡遺失無停車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8時算起,依每小時30元補繳停車費後始可離場。

2.車位租用(須先行提出申請)

  1. 費用:
    1. 全日租用:每3個月15,840元,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2. 日間租用:每3個月6,600元,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3. 夜間租用:每3個月6,600元,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4. 車位租用費里民享8折優惠,優惠範圍由本停車場入口處半徑300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包含:林興里、頂東里、河堤里、古風里、古莊里。
    5. 繳費方式分為季繳(3個月)、半年繳(6個月)、年繳(12個月)三種繳費方式。
    6. 本會(財團法人客家文化基金會簡稱本會)可依情況以原價進行促銷折扣,同時半年繳再享9折;年繳再享85折。
    7. 本會可依情況以原價進行促銷折扣,同時半年繳再享9折;年繳再享85折。
  2. 申請規則:原則為每年3、6、9、12月分為四季辦理車位租用,每季依合約到期之車位數量統一釋出辦理抽籤,並於抽籤前7日於官網及園區佈告欄上公告抽籤時間及抽籤程序,抽籤前車主須出示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於核對後領取抽籤單(1車1票)進行抽籤,如因故無法前來抽籤,需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須出示委託人之委託書、行車執照、身分證明文件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便進行核對。

3.身障停車

  1. 費 用: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前4 小時臨時停車免費,以後每半小時15元收費;每日限優惠1 次。
  2. 查驗證件
    1. 自行駕駛:身心障礙者本人親持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4 證須同1 人)正本辦理。
    2. 借用他人車輛:身心障礙者本人需駕駛欲銷單車輛,持該車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另3 證須同1 人)正本辦理。
    3. 陪伴人載送:欲銷單車輛需搭載身心障礙者,持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2 證須同1 人)、銷單車輛之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正本辦理。
(二)免收費停車
  1. 洽公停車:本會因公務往來之需,應邀至本會開會之對象,經事前申請登記換取「洽公停車證」後,即可優先停放於公務車位。 (洽公停車申請表如附件三)
  2. 志工停車:本會當日值班志工,可於值班時間免費停車4個小時,即可優先停放於公務車位,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3. 專案停車:臺北市客語教育中心,可於上課時間免費停車3個小時,依當日實際可停放之停車格數量而定,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4. 社團停車:設籍臺北市客屬同鄉會,於短期借用場地辦理活動時,可依當日實際可停放之停車格數量免費停車。
(三)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大客車停車:

不開放對外租賃,僅提供來園參觀團體之大客車預約停放,每輛車限停2小時。(大客車停車申請表如附件四)

五、停車管制方式:

(一)計時停車:

車輛進場時抽「計時停車票」入場,出場時需繳費後放行。

(二)月租停車
  1. 須事前申請,申請核可後發予停車感應卡,汽車出入憑停車感應卡,感應卡毀損或遺失者,須繳交工本費500元。
  2. 租用者須於規定時間前駛離停車場,未駛離者超過時數應依每小時30元之臨時停車費用計算繳納停車費並記點;記點超過3次者不得再申請租用。
(三)公務停車

須事前申請,申請核可後發予「洽公停車證」,洽公當日抽「計時停車票」入場,即可優先停放於公務車位,並依「洽公停車證」出場。

(四)上課停車

臺北市客語教育中心於場地借用時,須提出所屬中心學員名單作為依據,並視當日實際可停放之停車格數量而定,以不影響停車場營運為前提,抽票進場後,離場前依據蓋有本會場地使用許可章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學員本人須於停車登記簿簽名證明後,方可免費停車3小時,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五)社團停車

設籍臺北市客屬同鄉會,於申請短期借用場地時提出停車需求,經客委會或本會核可場地借用後,以不影響停車場營運為前提,依當日實際可停放之停車格數量免費停車,當日抽票進場,離場前於票卡後方註記事由、日期時間及簽名,經由本會主管簽章後,方可免費停車。

(六)大客車停車

車輛應於入園前(至少3天),洽本會預約或申請停車,經本會核可後方可駛入停放;未事先申請者禁止進入停放。

(七)機車停車

鑑於本停車場並無機車專用道,考量機車入場之安全性及管控入場之機車數量(32台),機車入場時須於入口處辦理登記後由停車場工作人員導引入場。

(八)例外情形

本公園因業務需求或緊急災害應變,致開放時間內無法開放停車時,將事前公告通知車輛使用人禁止停車。

六、駕駛人須知:

  1. 地下停車場車輛高度逾1.8公尺者,禁止進入停放。
  2. 車輛進、出場速限10公里,並應開大燈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並應依標誌、標線、停車位劃設方式停妥車輛,俾確保安全,不得任意停放置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
  3. 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放於本場之車輛不得從事違反停車目的之行為(含未懸掛牌照並未提供證明文件之車輛),將逕予拖吊移置,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負擔。
  5. 本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僅提供停車位空間,不負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如有事故,應報警處理。
  6. 因應公務需要或緊急災害應變,須使用或清理停車場時,由本會事前公告請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將車輛駛離,如逾限未駛離,將逕予拖吊移置,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不得異議,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負擔。
  7. 本辦法規範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規定不明時,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

七、緊急聯絡電話:

(一)柵欄機具無法開啟:

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 服務台 電話:(02)2369-1198分機370~372

(二)擦撞、遭竊、物品遺失或其他治安相關事宜:

思源派出所電話:(02)2377-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