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停車場


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停車管理要點

一、客家文化中心附設停車場

(一)    收費時間:24小時。

(二)    開放時間:

1.    臨時停車:每日24小時。
2.    租用停車:

(1)    全日租用:每日24小時。
(2)    日間租用: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起至晚間20時止。
(3)    夜間租用:每日晚間20時起至翌日上午8時止。

(三)    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附設停車場車位總數:

1.    小型車63位

(1)    月租車位30格。
(2)    臨停車位30格。
(3)    無障礙車位3格。

2.    機車55位(含2個無障礙車位)

二、收費標準:

(一)收費停車

1.臨停停車

(1)費    用:每小時 40元(以半小時 20元計費)
(2)收費規則:停車時數未滿15分鐘者,免收費。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

2.租用停車

(1)    費用:

A.    全日租用:每3個月 17,400元。
B.    日間租用:每3個月 8,700元。
C.    夜間租用:每3個月 8,700元。
D.    優惠對象

i.    里民:本區里民享 7折優惠,優惠範圍由本停車場入口處半徑300公尺內(含全里)設籍里民,包含:林興里、頂東里、河堤里、古風里、古莊里。
ii.    身心障礙人士: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士享有5折優惠
E.    繳費方式分為季繳(3個月)、半年繳(6個月)、年繳(12個月)三種繳費方式。
F.    財團法人客家文化基金會簡稱本會(以下簡稱本會)可依情況以原價進行促銷折扣。

(2)    申請流程:原則為每年3、6、9、12月份停車租用到期前辦理車位租用抽籤,每季依合約到期之車位數量辦理線上車位抽籤申請,車位抽籤申請將於每季當月1日開放申請;10日截止,並於隔日下午2時進行車位抽籤(遇假日順延)。

(3)    抽籤規則: 採線上申請車位抽籤,民眾須於抽籤申請期間完成申請,本會將於公告時間進行線上抽籤,抽籤結果將以簡訊通知民眾,民眾亦可於網站上查詢抽籤結果。

(4)    車位租用申請:

A.    申請程序:

i.    線上申請:抽籤完成後將於3個工作天內以簡訊通知中籤民眾,使民眾可於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官方網站(https://ssl.thcp.org.tw/)或E-mail填寫申請資料,申請資料經核對後(須核對行照及身分證,須為同一人),將以簡訊發送繳費連結提供民眾繳費。
ii.    現場申請:抽籤完成後將於3個工作天內以簡訊通知中籤民眾,民眾可於至現場進行資料填寫及繳費。

B.    繳費時間:車位租用申請民眾應於車位租用申請當月月底前完成繳費。

(5)    優惠身份證明:

A.    一般設籍里民:申請里民優惠者,應於「車位租用申請」基本資料填寫時上傳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或以E-mail、現場提供證明(限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車輛)以供審核;若為現場申請需於現場提供上述證件。

B.    公司設籍里民:公司行號負責人如設籍於優惠里者,須另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供審核,始得享受里民月票優惠(僅限 1 部車), 前揭證明文件請逕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無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請檢 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C.    身心障礙人士:親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3 證姓名須為同 1 人)正本。

3.身障停車

(1)費    用: 符合身心障礙資格者,前4 小時臨時停車免費,以後每半小時 20元收費;每日限優惠1 次,月租停車半價。

(2)查驗證件

 A.自行駕駛: 由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該車輛,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 2 證姓名須為同 1 人)、該車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辦理。

 B.親友載送之身心障礙者:由親友載送之身心障礙者若不便進入停車場,可於停車場出入口周邊 稍候,由親友先進入停車場辦理停車優惠後,再由停車場管理員陪同 親友至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查核。

 C.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搭乘該車,並持識別證(或懸掛身障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持識別證者 2 證姓名須為同 1 人)、該車之行車執照(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正本。

4.廠商停車:

(1)    資    格:須為長期協助本會營運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或客家文化推廣之廠商方可進行申請,廠商停車需填寫申請表,經本會核可後始生效。

(2)    費    用

A.    一般停車:比照日間租用費率計算,每次須繳納3個月,可於協助營運時間內停放車輛,如終止停車將不另行退費,每家廠商僅限申請1輛,車輛可停放至地下室車場。

B.    假日停車:每月400元整,每次須繳納3個月,僅限假日、連續假日、活動舉辦期間停放車輛,如終止停車將不另行退費,假日停車之廠商,車輛須停放至大客車停車場。

(二)免收費停車

1.洽公停車:本會因公務往來之需,應邀至本會開會之對象,類別如下。

(1).    臨時洽公停車:經申請核可,即可停放於地下停車場內。

(2).    活動表演停車:須事前申請,停放於大客車停車場。
 

2.志工停車:本會當日值班志工,可於值班時間免費停車4個小時,即可優先停放於公務車位,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3.專案停車:臺北市客語教育中心教師及本會推廣課程教師,可於上課時間免費停車,學員可免費停放1小時,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三)大客車停車:
僅提供來園參觀團體之大客車預約停放,每輛車限停2小時。

三、停車管制方式:

(一)計時停車:
車輛經車牌辨識入場,出場時需繳費後放行。

(二)月租停車

1.    租用者須於規定時間前駛離停車場,未駛離者超過時數應依每小時 40元。
2.    租用者如違反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附設地下停車場租用契約內容,則予以記點處分,記點超過3次者不得再次申請租用。

(三)公務停車
事前申請:須事前申請,經本會同意後,憑簽章或洽公證明至停車管制室折扣出場,停車折抵以一小時為限,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四)專案停車
臺北市客語教育中心及臺北客家書院於場地借用時,須提出所屬學員名單作為依據,離場前置停車管制室可做停車折抵,停車折抵以一小時為限,超過之部分以臨停計時之標準計費。

(五)例外情形
本公園因業務需求或緊急災害應變,致開放時間內無法開放停車時,將事前公告通知車輛使用人禁止停車。

四、駕駛人須知:

(一)地下停車場車輛高度逾1.8公尺者,禁止進入停放。

(二)車輛進、出場速限10公里,並應開大燈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出,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並應依標誌、標線、停車位劃設方式停妥車輛,俾確保安全,不得任意停放置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

(三)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停放於本場之車輛不得從事違反停車目的之行為(含未懸掛牌照並未提供證明文件之車輛),將逕予拖吊移置,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負擔。

(五)本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僅提供停車位空間,不負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如有事故,應報警處理。

(六)因應公務需要或緊急災害應變,須使用或清理停車場時,由本會事前公告請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將車輛駛離,如逾限未駛離,將逕予拖吊移置,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不得異議,相關費用由車輛所有權人或駕駛人負擔。

(七)本要點規範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規定不明時,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

五、緊急聯絡電話:

(一)柵欄機具無法開啟:
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 服務台 電話:(02)2369-1198分機128、129

(二)擦撞、遭竊、物品遺失或其他治安相關事宜:
思源派出所電話:(02)2365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