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民國87年捐助新臺幣3,000萬元成立,以「推動客家文化研究及客家事務」為宗旨。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臺北市客委會)為活化、改善本會運作狀況,使臺北市客家事務之營運可更加活絡,資源得以統籌配置、發揮最大效益,爰於民國98年依據「臺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規定,輔導本會修訂捐助章程,並遴聘過半數以上市府代表董、監事,組織轉型為辦理本市客家藝文活動的常設機構。
本會98年07月30日組織轉型(董事及監事二分之一以上名額由臺北市政府指派之代表擔任),除秉持設立宗旨為客家鄉親服務外,臺北市客委會以「運用行政契約」指定本會無償運用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以下簡稱客家公園),推動客家文化、藝文展演及客庄創意產業等。
●第1階段:臺北市客委會98年12月31日與本會簽訂「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客家公園,為期五年(99至103年)。
●第2階段:臺北市客委會104年03月17日與本會簽訂「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客家公園,為期三年(104至106年)。
●第3階段:臺北市客委會107年07月25日與本會簽訂「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客家公園,為期三年(107至109年)。
●第4階段:臺北市客委會109年12月28日與本會簽訂「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為期三年(110至112年)。111年12月19日與本會簽訂「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為期一年(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第5階段:臺北市客委會113年1月1日與本會簽訂「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暨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運用行政契約」,委託營運管理「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與「臺北市客家圖書影音中心」,為期三年(113至1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