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身─2016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
徵件辦法
一、目的
為提升本會劇場節目品質,形塑優質客家文化展演平台,鼓勵藝文團體將「客家」融入創作、以拓展客家表演藝術多元視野,特辦理「轉身──2016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公開徵求全國優秀藝文團體提出展演企劃案,經審查獲選後,與本會簽約,並於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進行系列展演活動,入選團隊於執行計畫期間得無償使用戲劇中心場地作為節目製作基地。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各入選之藝文團隊
三、申請資格
(一)各縣市立案之演藝團隊。
(二)各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不限由單一單位規劃執行(並鼓勵國內外藝文團體聯合創作執行)。
四、收件及演出時間: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止(郵戳為憑)。
(二)演出時間:105年5月1日至12月11日。
(三)各場次日期及展演時間由提案單位自訂。
(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2016年度空白檔期詳見附件一)
(四)本會保留最終場次時間調整權。
五、徵件主題:
本次徵件共分為三類,皆採競爭型資助機制,試圖以當代戲劇、跨界製作、傳藝展演三種不同層面的製作角度,激盪出當代客家表演藝術的全新維度,各團隊可自行擇一主題進行提案,說明如下:
(一)「當代戲劇類」
1.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之「戲劇節目」,且未經公開展演之創新製作。
2.得重新詮釋、改編經典文本劇作,或以自行創作、委託創作方式製作。
3.每案至高資助50萬元,須於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進行售票演出至少2場,推廣活動1場,票房歸屬於本會。
(二)「跨界展演類」
1.含有當代客家元素,並整合兩種以上表演藝術類型之節目製作;或跨界結合其他多媒體創作、出版品發行等製作之「各類展演節目」,展演形式不拘。
2.本會僅擁有該場演出畫面影像之公開播放權(限於本會場館使用),各出版品之智產權仍歸屬於團隊。
3.每案至高資助50萬元,須於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進行售票演出至少2場,推廣活動1場,票房歸屬於本會。
(三)「攜手薪傳類」
1.透過對客家經典人物、文本、音樂、戲劇、舞蹈等「各類展演節目」之重新詮釋、改編,進行之相關藝文展演活動。
2.須結合2個以上之藝文團隊進行節目展演,展演形式不拘。
3.每案至高資助5萬元,須於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進行售票演出至少1場,推廣活動1,票房歸屬於本會。
六、主要演出場地及推廣活動空間選定
(一)主要演出場地:
本計畫以「台北市客家音樂戲劇中心」為主要演出場地,提案團隊需於本會劇場進行至少二個場次之售票形式演出(攜手薪傳類為一場),提案計畫所有場次之票房收入皆歸本會所有。
(二)推廣活動:
本計畫除主要演出場地外,提案團隊需於以下指定空間擇一進行至少一場與展演主題相關之推廣活動,推廣活動類型不拘,舉凡講座、工作坊、沙龍展演、展覽展示、教學互動等任何經本會同意之推廣活動各提案團隊皆可自行企劃發想。
(三)推廣活動空間場地:
(1)戲劇中心一樓「藝文沙龍區」。
(2)戲劇中心一樓「多功能教室」。
(場地資訊詳參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網站-場地租借資訊)
(四)入選團隊於計畫執行期間(簽約次日起至完成演出),經本會同意後,方得無償使用本會戲劇中心各場域空間,進行排練等相關活動。
七、注意事項:
(一)各提案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所須涵蓋的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並明列同一提案受各機關單位補助之經費及自籌款項比例。
(二)同一提案計畫若有申請其他單位之補助,應事先瞭解相關核銷程序辦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八、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送件方式:將提案計畫書1式8份及相關文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上標註「申請2016當代客家表演藝術徵件計畫」。
1.以掛號或宅配寄送。
地址:10087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2號
展演事務組 林先生收。(電話:02-23691198 分機504)
2.專人送件。
須於2016 年4 月15日18:00前送達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地址:10087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段2號4樓)。
九、申請書內容及格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演出計畫書。(印製成冊;1式8份)
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具體資料,並依序撰寫:
(1)申請表。
(2)演出資訊表。
(3)演出構想與特色。
(4)演出內容及執行方式。
(5)計畫實施期程。(整個計畫期程,非僅演出期間期程)
(6)票務規劃。
(7)觀眾服務規劃。(例:演出場地觀眾路線、座位安排、服務人員安排、活動諮詢與客訴服務…等)。
(8)行銷宣傳規劃。
(9)預期效益。
(10)經費概算表。
(11)執行單位介紹(含過去節目製作、展演之實績)。
(12)其他補充資料。
2.立案/登記證書影本。(1份)
3.過去演出紀錄影音資料(至多30分鐘)。(1式5份)
(二)紙張及字體相關格式:
1.除製圖等特殊須求以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2.字體:中文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為主;
英文為Times
New Roman。
3.字級:12-14級
4.左側裝訂成冊。
5.除首頁外,其餘於頁底置中位置加上阿拉伯數字頁碼(1.2.3…)。
十、 審查作業流程
(一)初審:本基金會就各團隊提案企畫書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二)複審:由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並核定資助金額。若經審查委員認為有口頭報告之必要,將另行通知進行簡報。
十一、審查項目及標準
(一)主題規劃及內容之完整性(30%)
(二)演出場次規劃及經費編列合理性(25%)
(三)行銷宣傳及推廣活動(20%)
(四)具體可行性及創意(15%)
(五)全案效益(10%)
十二、 審查評定方式
採競爭型評選,依序位法方式由審查委員依照各案內容規劃進行評比,並依計畫內容審查經費,核定場次及支付金額。
十三、各工作計畫預計期程:(如有異動,以本會實際公告作業為準)